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市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倾听和回应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合理诉求。

本市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负责收集、反映企业等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诉求,为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

商务、经济信息化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咨询服务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国际经贸规则的政策咨询、培训和指导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国际贸易促进组织等提供与国际经贸规则相关的便捷专业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