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编制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知识产权相关事项办理的内容、时限、条件等。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受理流程,推进专利、商标等领域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