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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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共享企业年报有关信息,免于企业重复填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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