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牧场条例第八条有效鼓励开展近海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增殖养殖,拓展深远海绿色养殖,合理利用养殖水域、滩涂,推动渔业生产活动与海洋生态系统协调发展。鼓励海上牧场经营者吸纳转产转业渔民。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渔业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养殖容量评估,为海上牧场经营者科学确定养殖种类和密度提供技术支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