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文物保护知识的科学普及,拓展推介渠道、增加展示载体、创新传播方式,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研究、活化利用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