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信息;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依法保护投诉人、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向其告知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