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九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