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增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广州科技教育城发展,建设完善广州科技教育城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广州科技教育城建立健全资源共用、师资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等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