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使用少量罂粟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没收非法财物,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