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在非设关地的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物流集散地等场所对相关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依法开展毒品查缉工作。海警机构应当在管辖范围内对海上相关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检查,依法加强海上毒品查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海上或者沿海岸线捡拾、发现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私藏、留用或者擅自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