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对其制止和教育,帮助其戒毒。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