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本条例所规定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