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会同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