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移植树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