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移植树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