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