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活动,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充分利用既有建筑,节约社会资源。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