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包括:(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废旧金属收购业;(五)机动车维修业;(六)开锁业;(七)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