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未出示证件,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除上级公安机关组织或者批准外,不得跨行政区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