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青木川名镇的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青木川名镇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保护的,依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