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失业保险基金发生收不抵支时,由财政予以补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