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十一条有效除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和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贸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