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货物出口管理/第二节 限制出口的货物第三十五条有效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出口的,依照其规定。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