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第四节 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第二十七条有效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总量。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关税配额的申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