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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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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第四节 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

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总量。

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关税配额的申请。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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