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效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依照其规定。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