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使用第四十条有效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全省统一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