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平遥牛肉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发展第十四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本级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平遥牛肉生产经营者开展技术改造、品牌提升、市场开拓等。鼓励金融机构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优化服务模式,开发特色金融产品,为平遥牛肉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元化、差异化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