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场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市场布局和建设应当遵循科学选址、方便群众的原则。

市场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经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综合协调,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