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