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