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设施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或者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物质的单位,不得将其生产用水设施与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直接连接。禁止擅自将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与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应当经供水单位同意,并在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不得在供水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