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经营和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用户应当按照结算计量器具出具的数据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不具备用水计量条件的农村用户,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缴纳水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