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出版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