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经营者在单用途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经营者发行和兑付单用途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单用途卡购买、使用以及是否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单用途卡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及时、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应当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