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代表迁出、调离本行政区域或者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本级和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或者副主席。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