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发挥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安排,组织开展代表主题活动,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