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十九条有效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在闭会后两个月内向代表反馈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