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活动及其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要素,是指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需的各类资源。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