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在义务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教育工作者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