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