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