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七条有效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开办收费性补习班、辅导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