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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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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质量要求,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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