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一条有效本省逐步实行师范类专业学生定向免费培养制度,定向免费培养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定向免费培养协议到学校任教。师范类专业学生定向免费培养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