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审批机关应当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