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闲置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向民办学校出租、转让。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规定享受优惠。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