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和包含测量数据的电子档案,符合规定的,取得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