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地下管线工程建档手续。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