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下管线建设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单位组织地下管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地下管线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