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督促和检查测绘单位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做好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