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当年燃气工程竣工项目档案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